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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5月31日前,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将暂不处罚

时间:2020-06-08 来源:许昌之窗

原标题:襄城县:5月31日前,骑马电动车不戴头盔将暂不惩处

目前,我省各地交警部门正在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城主行动,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不会不会不受处罚?5月18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得知,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目前我省处于宣传倡导阶段,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配戴安全头盔的,主要以教育引导居多,暂不实行处罚

为啥要开展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一盔”是指安全头盔,“一带”是指安全带。

根据警方的调查统计资料,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受损丧命;汽车交通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的事故比比皆是。有关研究指出,准确配戴安全头盔、规范用于安全带需要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减少60%至70%。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全省范围通过积极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城主行动,旨在进一步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配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用于安全带的意识,预防和增加道路交通事故,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丧生。

咋部署?咋安排?

按照部署安排,5月1日至31日是集中开展主题宣传阶, 普遍宣传“一盔一带”的重要起到和使用常识,培育群众准确使用安全带、佩戴头盔的意识;

6月1日至11月30日为劝告查纠阶,坚持劝告提醒与执法坎革结合,坚决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督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规范用于安全带,助推教导安全习惯。

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配戴头盔,如何处罚?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说道,行动期间,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各地交警部门主要以教育引导、警告处罚为主,实行“以学促管”“学罚结合”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模式,提升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

9月底前,各地要设立一批电动自行车宣传教育阵地,对高峰期易发交通堵塞路口,实行电动车“学罚融合”管理模式,通过观看违法事故视频、自学抄写交通安全法规、参与志愿劝导活动、朋友圈集赞等方式,督促骑乘人员自觉遵法死守规、配戴头

针对有群众提出的“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缺乏惩处依据”问题,这位负责人说道,现在涉及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惩处规定,警方主要以纠正和教育为主。目前,急需实施设施执法人员细则,大力推动地方立法,增加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应配戴安全头盔规定,为常态长效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如何准确配戴头盔?

警方建议,在目前国内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中,仅有摩托车头盔成员的标准,尚未规定电动自行车头盔,最差自由选择正规厂商,符合国家3C证书的头盔。

选择头盔时,一定要自由选择大小适中的头盔,过大或者过小的头盔都巩固对佩戴者的维护作用;市面上头盔分成全头盔、4/3头盔、半盔头盔、上掀开式头盔等种类,按照保护效果,覆盖面越大效果越好,请根据需求自行选择购买。

“安全头盔”可能是“救命头盔”

警方警告,头部是人体最为脆弱的部位,只要受到碰撞,很更容易导致颅脑损受伤。 在涉摩涉电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因此,正确配戴安全头盔,头部受到的受损便会降至低于,在车祸再次发生时或许有保命的作用。在事故发生的一瞬间,“安全头盔”就可能是“救命头盔”。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拒绝,各地交警部门要定期将执勤执法、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安全头盔、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以及安全带插扣等违法生产销售信息通报市场监管等涉及部门,并作为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警告

对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事故后果加重的,引导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要求民事赔偿金,并向事故受害者获取搜集到的涉及证据材料,推动严苛倒查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责任。

此外,各地交警部门要清廉纪律要求,不准捆绑销售安全头盔,不准交警辅警参与经营活一动。公安交管部门民警辅警要带头配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来 源:河南日报http://www.sohu.com/a/396355444_242388回到搜狐,查阅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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